注意事項 為保護兒童及避免道德危險,法令 92.10.01 台財保字第 0920751421 號規定,以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所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或傷害保險契約(含旅行平安保險)或簡易人壽保險契約,其喪葬費用之累計總金額合計以新台幣二百萬元為上限。因此,若經本公司查核被保險人未滿 14 足歲,且其在各家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額已累計超過 200 萬元,本公司不得承保將予以退件,已收取的保費,會無息退還。 當次旅程投保美亞產險旅行平安綜合保險,每人保額不得超過 1,000 萬。同一被保險人、同一時間出發,累計產壽險(含其他家)意外身故及殘廢保險金額最高承保限度為新台幣 3,000 萬。 對於直接或間接因任何恐怖主義者之行為或為抑制、防止、鎮壓恐怖主義者之行為或與其有關之行動所致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美亞產險對附加有「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限額給付附加條款」之傷害保險,其給付金額最高以新台幣二百萬元為限。 美亞產物「恐怖主義暨特定地區除外責任批註條款」將「古巴地區」列為旅行平安險不承保之地區。 若您申請時已身在台、澎、金、馬以外地區者,很抱歉,您不能參加本保險計劃。 請選擇被保險人數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 超過 40 人請新增另一張保單, 同要保人